事项名称 |
已婚夫妻中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归国华侨申请生育服务证办理 |
办理依据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
办理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地点 |
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城南社区、城北社区 |
联系电话 |
0834-4563381 |
申办条件 |
已婚无子女,现孕或生育3个月内补齐婚姻登记手续,也未收养过子女等的夫妻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身份证 |
复印件一份,要收取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
户口薄 |
复印件一份,要收取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
结婚证 |
复印件一份,要收取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
《生育服务证》备案登记表 |
1份,要收取 |
婚育情况证明表 |
县外流动人口需提供县卫生计生局、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表》 |
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 |
2张,要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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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下午:5.30】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表格下载 |
生育服务证备案登记表及填表说明.doc |
样表查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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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已婚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不在现居住地的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服务证 |
办理依据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
办理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地点 |
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城南社区、城北社区 |
联系电话 |
0834-4563381 |
申办条件 |
已婚无子女,现孕或生育3个月内补齐婚姻登记手续,也未收养过子女等的夫妻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身份证 |
复印件一份,要收取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
户口薄 |
复印件一份,要收取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
结婚证 |
复印件一份,要收取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
《生育服务证》备案登记表 |
1份,要收取 |
婚育情况证明表 |
县外流动人口需提供县卫生计生局、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表》 |
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 |
2张,要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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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下午:5.30】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表格下载 |
生育服务证备案登记表及填表说明.doc |
样表查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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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已婚夫妻双方均为本地户籍申请生育服务证办理 |
办理依据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
办理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地点 |
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城南社区、城北社区 |
联系电话 |
0834-4563381 |
申办条件 |
已婚无子女,现孕或生育3个月内补齐婚姻登记手续,也未收养过子女等的夫妻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身份证 |
复印件一份,要收取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
户口薄 |
复印件一份,要收取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
结婚证 |
复印件一份,要收取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
《生育服务证》备案登记表 |
1份,要收取 |
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 |
2张,要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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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下午:5.30】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表格下载 |
生育服务证备案登记表及填表说明.doc |
样表查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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